引述自中時新聞網:
吳女表示,她從2001年受雇擔任元大人壽業務員,每月可領取薪資視業績而定,平均月薪為3萬1690元;不料,公司在2009年9月2日藉詞她為馮姓保戶辦理增額終身保險時,明知馮非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會員,卻謊稱為會員,取得優惠保費為由,將她開除。
📌 簡評:
查了一下應該是這則判決。
經常看到許多保險業務員在自己的blog或臉書擁護自己公司最棒的分享文章.... 只想說,對保險公司而言,當員工犯錯保險公司第一時間經常以次元刀立即切割(業務員個人行為)處理,甚至立刻開除。
這是一個很好的例子,業務員常說自己當老闆,但實際上也就是保險公司下的一個受僱者而已~ (另外想到業務人員即使擁有保險推銷專業,為自己所屬公司推銷相對比其他公司競爭力還差的商品時,可能也沒想過被自己所深愛著的公司賤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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