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3日 星期三

【轉貼】業務員自創話術(?)-轉自PTT

 

前段時間我媽媽在家過世了,

死亡原因有一點爭議,

死亡證明是開不詳,

但對我們來說算意外。


就在處理的時候,

她工廠那邊說有幫她保意外險,

叫我送件看看。


送件以後,

大概一個禮拜內理賠人員就來我們家看,

看完又隔了將近一個月後跟我說要我簽同意書讓他們調健保就診資料,也要求要我跟警察調筆錄(但警察說要行文到他們上層才行),於是保險公司就說因為要行文的關係會再拖一些時間。


又隔了快一個月的時間,

前兩天業務打來問理賠有跟我聯絡嗎?

我說從上次調資料就沒了。

他就說警察機關還是不給調,

他直接跟公司說賠下來好了。


今天就收到結案的通知,

不過那業務說他跟公司說的原因是我要跟他買保險,所以叫我賠下來之後跟他買一下,他推給我的儲蓄險,但我本身就已經有那家的儲蓄險(不同業務),這樣的情況我真的要再買一個給他做人情嗎?(他推給我的佔了理賠的9成。)

 

全文請點這裡

 


個人評論

1. 死亡證明書寫「不詳」,保險公司查證實際原因算合理,但實際事發經過沒有交代,無法進一步分析可能死因。

 

2. 保險公司理賠原因,就「公開法令上」的瞭解,「不可能」因為保險業務員以「受益人會再買儲蓄險」來申請才准受益人獲得理賠。要獲得保險理賠,勢必要符合保單條款的定義,或例外性質的融通給付(難道這是一種融通?)。

 

PTT文章底下的留言(推文),推論也是業務員自創的行銷話術,果真如此的話,那麼吃相的確非常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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