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述自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消費者向幾家保險公司投保醫療保險,因骨盆狹小而剖腹生產,均獲理賠。二年後又因骨盆狹小再剖腹生產,再度申請理賠,但其中一家保險公司卻拒絕給付理賠金,以病歷所載內容「選擇性剖腹生產」不符合保險附約條款規定。消費者表示當時是經醫師評估,基於安全之考量而選擇剖腹生產,且第一次為同樣事件就有獲得理賠,而且其他保險公司均已理賠。無法接受此回應。
✷短評:
一、明顯涉及醫療險除外責任的但書(俗稱:除外的除外),即負負得正,此時保險公司應理賠。
二、骨盆狹小保戶要怎麼主張是必要性剖腹?一樣就是要看從密密麻麻的條款翻出答案,理賠就是看白紙黑字。找個最符合的,推測是圖片中的C。
三、網路相關討論:BABYHOME討論文請點這裡;「負負得正」易讀版請點這裡(SLIDESHARE)(清晰原圖請點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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