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想跟您請教一下,我●●差不多在18-20年前有向●●人壽買保險,但最近●●因右邊腎臟結石,所以做了體外震波碎石手術,因一直沒有理賠下來,所以我們打電話去問。
保險員跟我們說因之前●●買的保險沒有特別註明說體外震波碎石,那麼他們●●人壽願意一年提供兩次震波碎石理賠,但就只有兩次,那這樣合理嗎,這不是也是手術的一種嗎。(●●為隱藏個資與公司名)
◉ 回覆與討論:
一、腎結石以體外震波碎石方式進行是不是手術?
查健保署支付標準目前是歸類在處置(健保226),但過去法院有不同見解(PTT過去回文);另參考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針對體外震波碎石有利保戶見解(101 評1716 )
二、金管會對業者提出類似同意(切結)書曾有函釋
雖然此解釋令是針對實支實付醫療(手術不在附表協議事項),但提及簽立同意書恐違反保險法第54條之1(免除或減輕保險人依保險法應負義務之顯失公平情事) ,對保戶來說有援引空間。
三、縱然理解業務員的法定義務不包括協助理賠,但稍微查詢可以知道頗有爭議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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