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武士】非保險業務員-曾任PTT保險板主(wangseja),提供有別於業者利益導向之觀點。
參閱民法第3條第2、3項:
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如以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代簽名者,在文件上,經二人簽名證明,亦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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