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2日 星期三

短評醫療保險



無意間看到這個網頁,不過1457這四點有些爭議或討論空間。

 

1.買保險之前,是否有相關疾病紀錄:買保險之前,如果有相關疾病紀錄,無法給付!!!】

⟹ 這裡是指保險法第127條的情形,如果舊疾已治癒,依葉啟洲教授見解,即使過去有相關紀錄,契約訂立時已非現症即非屬「已在疾病」情形。 #參考:https://bit.ly/32JFX0D(內文頁91,註解34


 

 

4保單內容是否有227條款 227這個神秘數字代表的是,只理賠「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內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內的手術項目,若您的保險有這個條文,代表有些您以為是手術的手術,是沒有辦法理賠的。】

⟹ 敘述過於簡略,如果您以為的手術剛好也是健保227的手術,那也會理賠。將手術定義在健保227的條款,相較於沒有手術定義的條款,可解釋的空間不大,若有爭議,比較難援引保險法第54條第2項(疑義作有利於被保險人解釋)。

 



5.實支實付是否可以副本理賠: 一次手術只能申請一次保險,但如果多買的保險有提供副本理賠,就可以多次申請!】

⟹ 金管會同意業者在要保書詢問保戶是否有投保其他公司實支,保戶誠實告知有投保其他公司後,保險公司也同意承保,那就表示同意副本理賠;反之如果保戶沒有誠實告知導致業者誤為承保,可能構成惡意複保險而無效。



 

7.是否有給付上限】

⟹  李雪雯的健康財富百寶箱 見解,參閱:https://bit.ly/30Eq0X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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