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5日 星期五

保險業務員冒名投保裁罰案

 



【節錄自金管會裁罰案件公告


 

業務員◯◯◯108315日冒用消費者個資為其投保,且擅自使用消費者信用卡支付保費,而貴公司電訪作業機制欠妥,致將前揭遭冒名辦理之要保文件送交保險人,嗣貴公司對於系爭保單之契撤申請亦未落實執行電訪作業規定,使保戶權益受損,如:◯◯人壽LVBB0*****LVBB0*****LVBB0*****LVBB0*****LVBB0*****,核與保險法第163條第4項及第8項授權訂定之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33條第3項規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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