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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6日 星期二

投保時勾選保單自動墊繳,理賠時保險公司竟說無法墊繳已失效?

 



曉芳在民國86610日向保險公司投保終身還本壽險附加意外險(附約1)及住院日額醫療險(附約2),投保時勾選「同意自動墊繳」,且保單已於10569日繳費期滿。

 


民國107218日時,曉芳不慎因重大車禍造成「胸椎開放性骨折併及脊髓損傷」並引起下半身嚴重癱瘓,經醫院急診與加護病房住院等治療超過一年後,向保險公司請領約85萬的失能及住院醫療保險金時,不料保險公司卻拒絕理賠,並告知曉芳她的保單早在105611日就停效了,所以無法理賠,曉芳莫可奈何只好找上評議中心。


 

保險公司於評議時主張,雖然曉芳說她沒有收到後續保費繳費通知,但保險公司確實有進行催繳動作後才會進入停效狀態;此外,保單的主附約是各自獨立的,曉芳投保當時所同意的自動墊繳只能適用主約,跟附約毫無關聯,不能用同意主約可自動墊繳,就誤認附約也同樣適用自動墊繳。


 

對此評議中心指出,曉芳當初在要保書中勾選了同意自動墊繳無誤,且從主附條款的約定看來,附約也約定續期保費繳費方式比照主約併同交付,那麼意外險及住院醫療險附約當然應該如同主約保費一併採自動墊繳,即便主約已繳費期滿,附約也應持續適用自動墊繳。評議中心認定保險公司說法顯不可採,保單不但仍然有效,且保險公司也不得拒賠。


 

值得一提的是,雖然曉芳爭取到理賠了,但想想這樣的理賠金額實在很低,對於癱瘓後續若體況改善情形不佳,區區85萬元的幫助真的非常有限,採罐頭保觀念以一年期意外險拉高當下保障其實很有必要。


 

也提醒保戶應注意一年一期的附約必須繳到一定年齡,可盡量選擇金融轉帳或信用卡方式,以免忘記繳費才是。


 

(全文改自1082283評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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