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PTT保險板的水桶文有不錯的殘餘價值(警示原來有這類業務員存在要小心的作用),該業務員在推文中鼓勵民眾帶病投保,如此不僅違反保險最大誠信契約的本質,也間接損害其他危險共同團體成員的利益。──PTT推文如下:
除非是急著治療的問題,不然當不知道先投保,等待期過後再去它醫院治療即可,門診時注意不要跟醫生提到有健檢的事。
對了,原po健檢判定是良性的,安全的作法就是等待期後再檢查一次,若判定還是良性,1-2年後再出險就好,保險公司也不會嘰嘰歪歪。若還是很怕保險公司嘰嘰歪歪,那就是⋯⋯
保險法這條本來意思就很白,管你是故意或不小心遺漏,結果都一樣好嗎,既然結果都一樣,那賭一把也沒什麼壞處。就算業務努力要保戶詳細填寫了,只要少了被抓到,結果還是一樣,沒人會替保戶負責。
那把一切的結果都跟保戶講,讓保戶自己判斷後去決定要不要「遺漏」有什麼差別?
保戶最大損失就是一年到二年的保費不是?但得利會是什麼?不除外、不加費、甚至理賠金,怎麼看都很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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