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內文(以下節錄):
台灣邁入高齡社會,政府希望保險公司多賣長期照護險,但因為保費相當昂貴,失能狀態認定標準模糊、以及每年須複檢規定等因素,都讓長照險賣不動,保險業者就推出「類長照」的失能扶助險、殘扶險等,依失能(舊稱殘廢)等級表啟動給付的險種替代,並給予180~200個月以上保證給付,有些甚至訴求最高50年,不過失能扶助險其實是意外險,因意外才給付,卻被當作健康險來賣,疾病造成的殘廢給也理賠,加上給付年限又長,導致損失率過高,部份銷量大的大型保險公司,向保險局反應遭再保公司頻頻「拒保」,而意外造成還是退化造成失能的爭議頻傳,也增加保險公司與保戶間的磨擦。
◉ 想法:
內文看來是點出「長照險非常貴、狀態認定模糊及每年要複檢」所以賣不動;反觀「失能險」相對有利於保戶,結果今天業者發現不堪損率向保險局反映應該怎麼辦?但不是6月底停售後就重新調整商品內容且漲保費處理了?印象目前各業者也不提供保證給付機制不是?
失能險推出不就是為了降低「到底是意外還是疾病導致失能」的問題?怎麼會還有「意外造成失能還是退化造成失能」的爭議?這明明是僅給付意外失能才容易有的問題⋯⋯
重大傷病險參照「首次取得健保重大傷病卡」其實相對客觀,民眾最怕的是業者球員兼裁判⋯⋯
感覺向健保署解釋當初理賠為何參照健保重大傷病,使其理解並接受比較有意義!不然說來這個政策實施以來,算是商業保險裡面理賠認定最客觀的創舉啊。
BTW,這樣是不是也該一併改革一下長照險?如果失能險是太有利保戶申請理賠所以應該調漲保費,那麼非常不利保戶申請理賠的長照險何以能置身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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